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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0]    共阅[261]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
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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