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4-08-26] 共阅[501]次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
字体:【大】【中】【小】
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
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
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
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
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
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二、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