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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07-09]    共阅[506]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政策,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
版)》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对有关执行事项,公告如
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表(A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
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
表(B类,2014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
业。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
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
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4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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