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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5-05] 共阅[488]次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4〕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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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
局:
为促进税务系统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按照“最大限
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工作要求和“便民办税
春风行动”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
首问责任制。现将《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印发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首问责任制是“便民办税春
风行动”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税务机关服务效率和纳税人办税效
率,降低征纳成本,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践
行“三严三实”,使“三个三”要求成为税务工作人员思想自觉
和行动自觉的有力抓手。各地要提高对推行首问责任制重要性和
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便民办税春
风行动”领导小组要统筹负责推行工作,务求将首问责任制抓
好、抓实。
二、细化措施,稳步推进。推行首问责任制涉及人员面广,
业务类型多,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符合工作规律、提
高服务效率、明确岗位职责、加强部门配合的原则,制定细化方
案,形成立得住、行得通、管得好的首问责任推行、管理、考核
和督促机制。要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辅导,使其在掌握本
岗位业务的基础上熟悉了解相关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和部门职责分
工,为推行首问责任制打好基础。
三、狠抓落实,注重长效。要积极通过纳税人意见征集、明
察暗访、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
查,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通过多种渠道对首
问责任制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营
造良好舆论氛围,使首问责任成为税务系统的一种工作常态、行
为习惯和行业风尚。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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