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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1]    共阅[504]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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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下简称
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扩大实行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
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
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
扣除试点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和财政部门制
定的关于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扣除标准等内容的文件,需报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后公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
根据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部分产品全国统一的
扣除标准。
  三、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财税机关
要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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