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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7-09] 共阅[680]次 |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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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不少地区采取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取得
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看,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
规范,特别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严格审核扣除项目、减少
核定征收项目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土地
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做好土地增值税
征管和清算工作是贯彻依法治税要求的重要体现,各地要充分认
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深化征
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
各地方税务局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土地增值税工作,把此项
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内容;分管局领导要亲自抓,把土
地增值税征管作为财产行为税征管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分管
处室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
题,提出本地区加强征管行之有效的办法;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流程监管,形成动态监控机制,把预征、清
算和清算后管理的各项工作做扎实;房地产税收专业管理局要充
分发挥专业化管理的优势,通过相关税种联动、多税种间信息比
对,强化土地增值税监管,集中力量做好清算工作。
二、深入工作,着力抓好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征管是系统性工作,各环节紧密联系,预征是土
地增值税工作的基础,清算是落实土地增值税功能的关键,对房
地产开发项目的全流程监管是夯实税源的保障。2013年要着力抓
好清算这一关键环节。一是要加强纳税服务和税收宣传,把清算
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宣传好、解读好,让纳税人熟悉政策,在达到
清算条件后能够自行做好清算申报,使清算申报做到全覆盖、无
死角。二是要对近几年积压未清算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工
作计划,督促企业限期自行清算,对拒不清算的要严肃处理。三
是要严格执行核定征收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对
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坚决不得核定征收,对符合条件、确需
核定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从严确定核定征收率,不搞一刀切。四
是清算审核时要严格依照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扣除项
目范围。
三、狠抓落实,强化督导检查。
要把督导检查作为强化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抓手,狠抓落
实,对照要求、认真部署、细化方案、层层督导,确保将加强土
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税务总局在已经对15个
省市进行督导的基础上,2013年 7月起还将对辽宁、黑龙江、河
北、天津、四川、重庆等省市进行督导(工作方案另行下发)。
请各地于8月底前将2013年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情况、清算进
度和下阶段清算安排报送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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