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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五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2-25] 共阅[556]次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
二十五批)的通知
财税〔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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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
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
通知》((94)财税字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
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
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
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
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人身保险产品清单(第二十五批).doc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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