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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1-10-08] 共阅[380]次 | 国家税务总局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1]458号
成文日期:201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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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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