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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推荐业务:税务代理—税务司法鉴定

发布日期:[2006-05-30]    共阅[5487]次
    当事人司法鉴定权保障制度的需要

    实行税务司法鉴定的起因  过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收行为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稽查过程中,侵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除了照单认补认罚外,别无他法,全由税务机关说了算,要是提起行政复议或民事诉讼,也只能听上级税务机关的,也就是“运动员”和“裁判员”是一家,是否公正,无从所知,真是敢怒不敢言,只得自认倒霉。现在有这方面遭遇的公司或企业可以找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税务司法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我国逐步完善和走向法制化轨道的又一大推进。
    2002-2003年重庆市司法局对全市11家税务咨询进行了调查摸底,多次与公、检、法部门进行协调,最后在征求税务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同时报国家司法部同意,经重庆市司法局层层筛选、严格审查,在完全脱钩改制,并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机构中确定了一家税务师事务所——重庆瑞鑫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税务司法鉴定机构。2002年10月,由重庆市司法局向重庆市瑞鑫税务师事务所颁发了全国第一张税务司法鉴定许可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根据《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在人民法院报上向社会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第56号文)首家从事税务司法鉴定的机构,这在全国也是首开先河。这是因为2000.11.29司法通<2000>159号,司法部关于下发《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关于司法鉴定执行分类规定中第二章从第四条法医病例鉴定到十六条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共分十三种鉴定类别,并无税务司法鉴定类。

    实行税务司法鉴定的原则  税务司法鉴定并不是与税务机关唱“对台戏”,而是起到一个独立、客观、公正“裁判员”的作用。在涉税纠纷中,税务师公司出具的税务司法鉴定书不是仅仅依靠直觉和一般常规知识而得出确定性的结论,而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经过审核而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的规定,出具载明对“纠纷”结论的判断而不载明有任何法律结论的内容的税务司法鉴定书,作为上级税务机关或司法部门作出认定结论的合法依据和证明,同时也促进税务机关文明执法,依率计征,依法征税,依法治税。

税务司法鉴定的类别

司法委托  由公检法机关委托办理
民间委托  有案件当事人委托办理



[color=blue]鉴定质量的保证:
狠抓一个“切”字,即案件“切入点”。
狠抓一个“辩”字,即“辩”别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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