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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公告
| 发布日期:[2017-05-11] 共阅[1956]次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6月9日10时至2017年6月10日(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auction.jd.com/sifa_list.html,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贵州恒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3.45%股份。
拍卖标的具体现状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责任承担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2,439.91万元,起拍价:100万元
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股份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7094014
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活动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则竞买成功)。
四、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调查,详细情况可向贵州恒福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原股权持有人和买受人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其中原股权持有人应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然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竞买人是否符合股权变更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个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的资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假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需知。
咨询电话:重庆艾可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67094014
或登陆www.cqruixin.com自助预约,或关注“ ”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咨询。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1702022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镇街道办事处金剑路382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附:
1、评估报告副本:重立信资评报(2017)鉴字第005号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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