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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回购有利于稳定股价
| 发布日期:[2008-09-22] 共阅[231]次 | 业内人士昨日表示,监管部门增加回购自主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市值管理手段,稳定股价,提高每股收益。但须加强监管,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
增加回购自主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昨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放松了对回购的管制,对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回购取消了行政许可,推行完全市场化的操作。他介绍说,以前对上市公司回购实施备案式的行政许可,需要上市公司先备案,并在备案后20个工作日收到监管部门的无异议函后才能实施。而此次针对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取消了行政许可,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后,只需要向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同时就可以公告回购报告书,不需要等待监管部门的审核,这是程序上一个重大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介绍说,我国和德国、日本有些相似,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原则禁止,例外实行”。
有利提高每股收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必须在回购后10个工作日完成注销,这就意味着减少公司总股本。中央财经大学教授余道春介绍说,回购本质上可以理解为公司投资于自己的股票,增加公司及股东财富价值。当股票价值被市场严重低估时,公司可通过股份回购减少股份,提高每股盈利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实施回购行为,是在向市场发出信号,表明公司对自己有信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此次《补充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否意味着B股将启动改革?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补充规定》适用于所有境内上市公司,因此既适用于A股也适用于B股,但只是提供了回购这么一种手段,上市公司是否使用则是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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