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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增加的种子(苗)免税进口数量计划明确
| 发布日期:[2008-09-19] 共阅[239]次 | 为支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地区、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和奥运城市的绿化工作,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增加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08]84号)。
《通知》要求海关总署,对国家林业局200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中的部分品种增加免税数量,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一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6]3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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