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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增值税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10月起将全面运行

发布日期:[2008-09-18]    共阅[218]次
    从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将全面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部署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推广工作。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将在9月中下旬组织完成对各省相关人员的培训,各省对具体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也要在9月30日前完成。从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

  通知指出,企业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企业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在10月1日~11月30日间,完成对防伪税控企业的培训。

  通知明确,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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