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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称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发布日期:[2008-09-12]    共阅[258]次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指出,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9月11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将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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