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邮局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繁體中文
税务新闻  
【 字体: 】【打印此页】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调整10月起正式启用

发布日期:[2008-09-12]    共阅[220]次
      继9月1日起,国家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又对新政策执行后,《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据介绍,新版《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有关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一)在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增加“气缸容量≤1.0升”栏,同时在“适用税率”项相应增加“1%”的税率,调整后的申报表乘用车划分为7档税率。

  (二)将申报表“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的“气缸容量≤1.5升”项,调整为“1.0升<气缸容量≤1.5升”。

  (三)将申报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中“乘用车”项下的“3.0升<气缸容量≤4.0升”栏对应的税率,由“15%”调整为“25%”:“气缸容量>4.0升”栏对应的税率,由“20%”调整为“40%”。

  税务总局表示,调整后的申报表自2008年10月份办理税款所属期为9月份的消费税申报时启用。
【 字体: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Copyright (c)2006 www.cqruixin.com All rigth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重庆瑞鑫税务师事务所 渝ICP备20009123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3478号

公司介绍最新动态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