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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将全面清理整顿电煤运输港口环节收费

发布日期:[2008-09-11]    共阅[224]次
    为保障电煤运输,加强电煤在港口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煤运输港口环节收费的紧急通知》(交水发电[2008]925号),要求各地交通部门在9月30前对辖区内的所有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省市的整顿重点是拖轮企业、内贸煤炭船货代企业和引航机构的收费行为,要对不规范的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行为进行查处。各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必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行为,对电煤在港口环节的收费行为进行自查,立即停止不合理、不规范的收费项目和价格。各港口经营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提供强制服务并收取高额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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