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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六省市国企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已形成

发布日期:[2008-07-02]    共阅[358]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自2005年开展六省市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以来,辽宁、河北、上海等六省市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已经形成,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正在全力推进。

  据了解,辽宁、河北、湖北三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已全部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江西、上海、湖南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设立专门法律事务机构的户数均在80%以上,企业法律事务专业人员合计1116人。辽宁省国资委已在全部所出资的26户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江西、湖北、河北国资委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户数也达到80%以上。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试点工作,六省市国有重点企业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流程再造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建立,为企业改革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日前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六省市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指出,深入推进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要及时从前三年的建立机制转向后三年的发挥作用,要力争做到“三个到位”,即国资委的推进措施和工作力度要到位;企业负责人的认识和重视要到位;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作用发挥要到位。

  黄淑和要求各试点省市在认真做好三年试点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新的三年工作目标,切实把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创造性地开展好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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