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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动用中央预算稳调基金 调用车购税50亿元

发布日期:[2008-06-25]    共阅[262]次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提请审议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会上表示,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的700亿元恢复重建基金来源包括: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600亿元,车辆购置税中调整安排50亿元,彩票公益金中调整安排10亿元和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40亿元。

     谢旭人介绍说: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不确定性、南方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地震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调低等因素影响,今年中央财政收支形势不容乐观,“财政能否超收尚不能确定,难以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2006年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目前尚有1032亿元可以动用。“从中调用一部分资金用于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既不影响正常预算执行,也能适当满足今年恢复重建工作需要。”谢旭人说。

    按照多渠道筹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原则,中央财政除调用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外,还将对今年预算支出做相应调整,通过车辆购置税、彩票公益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回良玉在会上称,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准备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完成重建,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巩固发展。

     根据国务院预算调整方案,恢复重建基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一是因灾倒塌损坏民房的重建补助;二是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恢复重建;三是交通、电力、通信、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气、受损水库等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四是农林水、工业生产及商业流通恢复,以及震后地质灾害治理、移民搬迁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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