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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为专项产品采购定新规
| 发布日期:[2008-06-05] 共阅[286]次 | 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情况将成为国税系统考评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向各省级国税局下发《国税系统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认证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暂行、讨论稿),要求各省级国税局进行讨论,并于近期将讨论意见上报税务总局。
《规定》共计44条,凡是国税系统的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认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活动,均适用该《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董树奎说,政府采购已经由过去以节约资金为主要经济目标转变为与国家未来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复合型政策目标,发挥政策功能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赋予政府采购工作的历史重任,国税系统责无旁贷。
他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工作的内涵,大力宣传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不断提高全系统贯彻落实有关国家产业政策和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功能的自觉性。要将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情况作为考评、巡视、审计的重要内容,促进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在国税系统采购工作实践中进一步深化并得到更有成效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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