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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又有三家机构获准享受 中加协定利息免税待遇

发布日期:[2008-06-03]    共阅[266]次
    本网讯 《关于中国-加拿大税收协定中增列利息免税机构的通知》(国税函[2008]460号)于日前发布。《通知》称,根据中国与加拿大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双方税务主管当局近期达成协议,增列在对方享受利息免税待遇的机构,具体为:

  加拿大方面:

  加拿大养老金计划投资理事会(the Canada Pension Plan Investment Board,简称CPPIB)。

  中国方面: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

  (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上述协议自2008年3月1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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