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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我国免征一项增值税征收一项出口关税
发布日期:[2008-05-20] 共阅[356]次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我国免征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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