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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简化下岗人员再就业纳税程序

发布日期:[2008-05-09]    共阅[220]次
     8日下午3点,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曹子娟和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央视网联合访谈,就“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和讯网实时转播本次访谈,以下是部分访谈实录:
  [网友]:我是一名下岗职工,我正准备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申请,手续麻烦吗?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丛明]:再就业税收政策制定后,关键在于落实,要保证下岗职工能够不折不扣的享受到税收政策。为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税收政策的操作性文件,其中详细规定了纳税人申请税收政策所要提供的必要资料和办理程序。比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减免税申请、《再就业优惠证》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文件对税务部门的工作流程、工作职责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税务总局还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税务部门采取多种服务措施,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税务服务,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宣传,简化纳税程序。下岗职工可以通过各地的纳税服务热线电话,网上办税指南,纳税服务大厅的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便捷的了解和申请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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