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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价2000的办公家具能否界定为固定资产

发布日期:[2008-04-08]    共阅[294]次
    问:固定资产界定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是指的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价格,我现在购进办公家具除税价格低于2000元而含税价格高于2000元,该界定为固定资产处理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同时,该准则还特别强调,固定资产符合定义,且“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可见,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同时也包括生产经营管理用的办公桌、器具等。同时新准则取消了价值标准,只要是具有上述所列特征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固定资产2个确认条件的,都应确认固定资产。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因此,贵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按规定应计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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