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邮局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繁體中文
税务新闻  
【 字体: 】【打印此页】  
哈尔滨出租房屋可享优惠 租金低于1500元免营业税

发布日期:[2008-03-31]    共阅[264]次
     3月1日起,出租房屋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率都将大幅降低。黑龙江省税务部门今年拟制定出台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使出租房屋纳税有法可依。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法规,目前哈市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税金计算方法根据租金收入和出租房用途有所区别。其中,对于月租金收入不足1500元的,免征营业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在租金收入基础上扣除出租房屋过程中缴纳的税费、房主实际支付的出租房屋修缮费用及个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将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字体: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Copyright (c)2006 www.cqruixin.com All rigth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重庆瑞鑫税务师事务所 渝ICP备20009123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3478号

公司介绍最新动态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