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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胀压力下征税理应有政治禁忌
| 发布日期:[2008-03-21] 共阅[221]次 | 今年“两会”,曾荣登中国女首富的张茵特立独行地首倡降税:降低富人税负,把月薪10万元以上的最高累进税率从45%减至30%。富人叫税痛大抵是有资格的,人家的收入所站立的累进税制台阶就是高,而中低收入者叫税痛,却有伸长脖子进套索——自高身价找不痛快之嫌。“两会”刚过,税痛却由高及低,分红、降税、退税的声音从各个角落响起,社会传染“富贵病”,当真普罗大众已经不叫痛就不显富?
200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4.66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65.5%,年均增长10.6%;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增长 1.71倍。经济学家茅于轼说:“连年来我国税收增长率高出GDP增长率一倍多,而2007年的税收增长超过GDP增长两倍,税收占GDP的比例不断上升。”与之相对应,在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近30年来,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一直在下降,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分别为17%、16%和 12%,2000年到2003年,这一比重虽略有上升,但依然徘徊在12%-12.5%之间。去年3、4月,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连续触及或突破3%大关,接近温和通胀的标准,5、6、7月CPI增幅持续走高,到8月份以6.5%创下11年来记录,此后涨幅连续5个月超过6%,今年1月,CPI 增幅达7.1%,并且与2月的增幅连续创下1997年以来的月度新高。
去年5月,福布斯公布其2007“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排名全球第3,税负痛苦指数是152,当时引起非议一片。毕竟物价上涨刚探出苗头,痛感不甚强烈,也没普遍地蔓延,如今争议仍可存之以待日后,但痛感却一如预言。中国的税收,最终由消费决定,多消费就多纳税,不消费就不纳税,中国的税负归宿,归根到底,由消费者承担。如此来看,在个体绝对值上,富人比穷人纳税多,就整体消费而言,由中低收入者消费所产生的税收占财源之大流,放之于税负的痛感,富人在喊痛的时候,穷人就是痛得有气无力了——不能呐喊,就只能承受。
中低收入者的消费,并不能缩减,比如衣食住行。去年的物价上涨,以前年秋天的粮油价格异动为发轫,当年11至12月间,国内食用油价格一个月内就上涨了20%,面粉价格涨幅也超过了10%。如此观察,说大多数中低收入者在饭桌上为通胀买单并不为过,在资本收益过分压低劳动报酬的年代,CPI的增幅再吞噬大多数人的税后收入,确实有如温家宝总理所说:“其实一个国家的财政史是惊心动魄的。如果你读它,会从中看到不仅是经济的发展,而且是社会的结构和公平正义。”
税收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当通胀正在改变收入分配之时,国家征税理应有政治禁忌。除了财政再分配向中小企业振兴、公共事业、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地方财政补贴等方面倾斜外,亦应考虑中小企业的减税、退税,并不能总是向中石化这样的垄断巨头提供巨额财政补助,同时应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与退税环节,并在社会收入结构中整体考虑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更为根本性的,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在国家整体税收中的比例,而降低其他与消费有关的税收比例,并对财产性收入严格课税,以改变国家整体税收中“穷人税负比富人高”的现状。
“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它的前提是透明地向人民征税,并在制度设计时从征税的财源开始即保证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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