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税收工作要进一步贴近民生
| 发布日期:[2008-03-19] 共阅[208]次 | 关注民生、倾向民生、保障民生,是今年全国“两会”上的高频词。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国税局局长钱国玉对记者说,过去五年国家财政一直对收支盘子做“加减法”,我们从中既看到了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重视,也深切体会到了税收工作必须进一步贴近民生。
钱国玉谈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制进行了不断的修改和完善,部分税种已上升到了法律的级次,体现出法律对民生的关注。但目前税制改革的目的和原则仍然偏重于增加财政收入,而体现调节社会分配功能的作用比较薄弱。下一步税制改革应体现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兼顾的要求,应向民生倾斜,进一步保障民生,贴近民生。
以钱国玉的看法,税种设置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需要增加的要增加,需要取消或减并的要取消、减并。不少国家的税收实践证明,起征点越低,税率越高,执行的难度越大,纳税人逃税、避税的动机就越强。对于与人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等,要根据其生产成本的增加和改善生活质量的需要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考虑不断提高起征点并降低税率,这样既能体现出政府对民生的关注,也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利益。
对于税收工作如何进一步贴近民生,钱国玉认为应当从五个方面来认识和理解:
——税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要进一步贴近民生。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是一对平等的法律主体,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只是所从事的社会职业不同,都是社会的建设者。税务干部作为国家的公务员,应改变“管理监督型”观念,充分理解、尊重纳税人的主体地位,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
——税收宣传工作要进一步贴近民生。税收宣传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收机关的法律义务。长期以来,宣传税收工作往往过于突出“取之于民”,强调税收“强制性、无偿性”,而对税收为公共服务提供财力保障、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以及“用之于民”性质的宣传却重视不够。税收宣传要加强对税收“用之于民”的宣传,使其更加贴近民生。税务机关做这样的宣传要比强势生硬的宣传更动人、更有说服力,也更能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纳税服务要进一步贴近民生。纳税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只要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地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就应当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满足纳税人的需求。在这一点上,河南省国税部门近年来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与地税部门实行联合办公,推行“一站式”、“一窗式”和“纳税服务直通车”服务,开通12366纳税服务网站等一系列举措,实现了税务机关从“执法加管理”的强势角色向“平等加服务”的诚信角色转变。今后河南省国税部门还要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为纳税人提供更具个性化的纳税咨询服务。
——进一步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也是税收工作贴近民生的具体体现。减轻纳税人负担,节约纳税人的时间和成本,是税收工作贴近民生的基本要求,也是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径。应当看到,目前纳税人负担过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税务机关要在巩固完善“减负”措施的同时,建立长效的“减负”机制。如通过巩固和完善“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一户式”采集纳税人涉税信息,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的纸质资料报送;进一步减并有关办税业务,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找、多次跑”、重复报送数据资料等问题;大力发展网上办税业务,适当增设服务网点,合理设置办税窗口,切实解决纳税人办税排队拥挤的问题;结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管理,有效解决“一人有病、大家吃药”的问题。
——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根本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这是税收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税务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在税收收入形势好的时候才落实,不好的时候就不落实,要树立“不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2003年~2007年,河南省国税局共为纳税人办理减免增值税、所得税327.57亿元,办理出口退税184.04亿元。2007年,国家出台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河南省国税部门已兑现退税9.05亿元。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