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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个体户可凭存折扣税记录购发票

发布日期:[2008-03-03]    共阅[217]次
    本报讯  不久前,在江苏省南京市开小餐馆的任老板接到南京市地税局玄武分局的通知:从2008年起,凡是通过储蓄扣款的个体纳税人,不再需要提供完税证,可直接凭发票领购卡到分局申请购领发票。任老板说:“这下好了,以后不需要每个月在街道和税务局两头跑了。”

  以前像任老板这样通过储蓄扣款的个体纳税人,每月必须到街道个体代征点打印完税证,然后再凭完税证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申购手续。从2007年12月起,南京市地税局逐步在各县局推广个体税收网络化管理,个体纳税人的各类登记、定额、停歇业和申报征收信息都可以通过网络版征管软件在税务机关和各街道代征点中实现共享。今后,凡是通过储蓄扣款方式缴税的个体纳税人,其存折上的扣款记录就可作为完税证明,如果纳税人需要税票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正式的完税证。

  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说,这一做法使税务机关实现了对个体税收征管的过程监控,提高了管理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减少了街道个体征收点填开、保管和送达完税证的工作量,更重要的是为个体户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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