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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行
| 发布日期:[2008-02-27] 共阅[235]次 | 2007年,全国税务系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探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的长效工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2004年底,山东烟台、威海,安徽芜湖等地的国税局试点运行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随着全国综合征管软件向省级数据集中的变化,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也相应开发了两个版本,分别适应综合征管软件1.1版与2.0版。2007年5月,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全面修改;2007年8月,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1.1版得到全面升级。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2.0版与1.1版的全面修改、升级,为在全国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础。2007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在青岛召开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推广动员部署工作会议,提出了推广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目标,即通过运行系统,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逐步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内部监控和考核机制,规范税务干部执法行为,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促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2008年1月,全国国税系统全面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山东、安徽、甘肃、云南、江苏、广东等省地税系统试点单位已经开发并应用了执法责任制自动考核系统,实现了计算机自动考核。
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运行以及在全国推广工作中,各地税务机关高度重视,部署有序,措施得力,保证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将税收执法责任制融入整体税收工作,探索建立税务机关内部监控的长效机制。一是立足本地力量,做好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分析、问题解决等工作。安徽、江西、云南、贵州、内蒙古等省(区)国税局运行系统后,针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业务、技术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解决;安徽、江西、内蒙古等省(区)国税局坚持每个月对系统考核出的过错进行分析,提出执法人员行动指引并下发全省;云南省国税局编发系统试点运行简报近百期。二是在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上下工夫。如山东、陕西省国税局均建立了完整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青岛市国税局建立了申辩调整判例制度等。三是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五个结合”的要求,以认真落实对执法人员的考核为重点,不断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如陕西省国税局把系统的考核评价纳入综合绩效管理考核一并进行,共同推进;辽宁省丹东市国税局为解决执法岗位考核和单位考核不平衡的问题,使用执法工作相对数的办法来评价岗位胜任度和工作质量问题;山东省地税局将推行执法责任制与建立整合型的税收质量管理体系结合起来,通过搭建整合型管理体系平台,以执法责任制为纲,实现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广东省地税局努力建立集“两权”监督为一体的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行,逐步实现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税收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初步成效。
——初步实现了由“权本位”向“责本位”的转变。通过建立权力与责任紧密对应的机制,将执法责任有效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和人员,每位税务干部都有了危机感,思想上有了压力,工作上也有了动力,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过去行政执法中重权轻责、权责脱钩的局面,促进税务干部执法观念由“向外看”变成“向内看”,也较好地解决了执法随意性问题。
——提高了征管质量与效率。广大税务干部通过系统运行,将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到了对纳税人的所有执法行为之中,对自己经办的涉税事项更加认真负责,开始积极主动地查找问题和纠正问题,税收管理质量明显提升。
——加强了队伍建设。在实践中,税务干部逐步认可了这种现代化监督手段,抵触心理和畏难情绪逐渐消失,执法人员开始养成经常查看系统考核情况的习惯。税务干部的自觉行为促进了征管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更好地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了税务系统的行风建设,提升了税务形象,也促进了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同时,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推行,不仅实现了对执法者的监督,也实现了对监督者的监督。基层税务干部说,过去人工监督、考核、追究只涉及普通干部,对领导过错考核追究往往很难落实。而现在每天打开系统,哪里有过错,是谁的过错,都一目了然,计算机“一视同仁”,谁想捂也捂不住,提高了监督的透明度,保证了监督的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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