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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力与事权如何靠税收来匹配
| 发布日期:[2007-12-29] 共阅[268]次 |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等要求,将把地方税制的改革和完善作为下一步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构建以财产税、资源税等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
应当说,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问题,不仅造成了基层财政困难,也导致了地区间基本公共产品提供不均衡。尤为严重的是,由此衍生出的副产品——跑部进钱以及土地财政,扰乱了正常的政治和经济秩序。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最高级别官员首次提出,将地方税制改革作为税改重中之重,这正好切合了十七大报告提出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要求。
统计表明,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42.7%;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4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2%。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的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政府用68.4%的财政收入,仅仅支撑59%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恰恰相反。
正因为如此,地方政府正常运转经费得不到保障,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说,在教育领域,由于经费匮乏,有些地方有意纵容学校乱收费;在医疗领域,由于地方政府投入不够,医疗过度市场化导致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现在看来,要想扭转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问题,必须采取釜底抽薪之策,重新划分与调配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给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来有效保障事权,使二者相匹配。但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诸多内容,包括政府职能的重新界定、行政体制的理顺以及规范转移支付等问题。
当然,解决这个颇为棘手的问题,需要找一个合适的突破口,笔者觉得,改革现有税收体制是最优选择,首先,对现有税种分享进行重新洗牌。从目前税制结构来看,按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共享税以所得税为主,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并且征收难度大,税收成本高。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地方税收收入为4029.16亿元,同比增长33.29%,所占全国税收的比重不足9%。因此,笔者建议,在税种重新洗牌过程中,不仅中央要让给地方一些税种,还要提高地方对中央共享税的比例。
再者,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税权。所谓的税权,包括立法权、政策调整权和征收管理权(像美国各州基本都有相对独立的税权)。具体讲,对全国普遍征收影响不大的税种,立法权设在中央的同时,要赋予地方政府政策调整权,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征收规模小,没有在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不妨赋予地方立法和政策调整双重权力,如屠宰税等。
最后,还要开辟地方新税种。当前,我国还有开征新税种的空间,譬如,在许多国家早已征收的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在国内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今后,国家应在新税种开征上多做些文章,不断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的税源。与此同时,加快费改税的进程,如资源费、排污费等,因此,将这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和基金,尽早纳入到税收范畴中去,这无疑能提高地方税收的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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