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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税费负担过重

发布日期:[2007-12-21]    共阅[269]次
    正在召开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民建中央日前发布“非公有制企业税费负担状况及分析”调研报告。报告称“税费负担过滥、过重仍然是制约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和体制因素”。
  根据民建中央的调查,12.5%的企业对于目前税负水平表示“非常沉重,无法承受”。超过25%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缺乏服务意识,存在管卡压和以权谋私现象”。

  从调研结果来看,私营企业增值税仍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而营业税收入集中在建筑业、房地产业,其他行业如金融业等国家垄断行业的比重几乎为零。报告称,这明显可以看出对于非公经济依然存在着行业准入限制。

  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于明年起实施,长远看来税负将趋于公平,但是由于今后5年外资企业将继续保留税收优惠政策,民建认为非公企业在此期间仍将处于明显竞争劣势。民建建议正在起草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盈利标准确定为5万元以下,以激励小型微利企业投资,扩大规模。

  此外,民建建议,凡是允许外资企业进入的领域,非公有制企业都应当允许进入,一些未规定外资进入的领域也可允许非公企业进入。

  截至去年底,我国非公经济总户数超过3400万户,全国非公经济去年缴税3505.2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已由2000年的3.3%,提高到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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