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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取消84类粮食出口退税稳定粮价

发布日期:[2007-12-20]    共阅[292]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将从12月20日起取消小麦、稻谷、大米、玉米、大豆等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共涉及84个税则。
  其中对今年12月20日以前已经签订价格的出口合同,经海关备案后,在明年2月29日之前准予按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未经备案的出口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2008年3月1日以后,无论新老合同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据悉,此前部分粮食或以粮食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为13%.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最近关系到民生的一些粮食价格上涨比较快,国务院决定取消一部分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这样可以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引导国内粮食供求的平衡,同时也可以达到平抑物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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