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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屋无原始房价 个税按3%征缴
| 发布日期:[2007-12-19] 共阅[270]次 | 个人拍卖房屋所得有了详细的纳税规范。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了个人拍卖房屋收入所得的个税计征办法。其中规定,对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今后要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来计算缴纳个税。
国税总局在《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也就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个人拍卖房屋所得额减除房屋原值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这就就采用的是“据实征收”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反之,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会统一按转让收入全额的3%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通过拍卖途径个人购房的情况非常多,但个人向拍卖行申请拍卖房屋的情况并不多,拍卖房屋的多为企业或是涉及到了债务等方面必须要拍卖的房屋。
据悉,为方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根据有关规定,在房屋拍卖后缴纳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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