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邮局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繁體中文
税务新闻  
【 字体: 】【打印此页】  
年终奖计税可享受“月奖”优惠

发布日期:[2007-12-19]    共阅[267]次
    年终奖和绩效工资如何计算个税?”年终将至,近日本报不断接到咨询此类问题的热线电话。对此,自治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所得计算纳税,但此优惠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加班奖、考勤奖等不在此之列。

  据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包括年终双薪、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具体计算方法是: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缴纳税额为: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发放奖金当月,员工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扣除额1600元,应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员工当月薪金所得与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除以12来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缴纳税额则是: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特别提示

  先进奖等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员工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字体: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Copyright (c)2006 www.cqruixin.com All rigth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重庆瑞鑫税务师事务所 渝ICP备20009123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3478号

公司介绍最新动态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