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邮局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繁體中文
税务新闻  
【 字体: 】【打印此页】  
个税征收何不向“二套房”学习

发布日期:[2007-12-13]    共阅[279]次
    12月11日,央行、银监会联合下发《补充通知》,从严确定第二套房贷以户为单位的认定标准。对于在《补充通知》下发前已经发出,但依据标准跟新政有出入的房贷,有银行人士表示,有可能要求借款人追加首付款比例。出台如此严格的“二套房”标准,不由人不想到个税征收,我们的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能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目前很难做到,因为我国的财产申报不具透明度,要对家庭的收入有一个总体把握,非常困难。
  这个理由成立吗?其实在第二套房贷以户为单位认定上也是很难的。因为这涉及到婚姻状况,需要公安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以家庭为单位的认定办法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的问题,执行起来难免会有一定的漏洞。这样的难度并不比个税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难度小。

  说到底,一些部门为什么在第二套房贷和个税征收上采取不同的标准,恐怕原因只有一个。个税征收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就必然要少征不少个税,这对税收增长是不利的。而第二套房贷以户为单位,就可以扩大认定范围,这不但要提高首付,房贷款利率还要提高,对谁有利?
【 字体: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Copyright (c)2006 www.cqruixin.com All rigth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重庆瑞鑫税务师事务所 渝ICP备20009123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3478号

公司介绍最新动态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