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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某些优惠条例可能删除

发布日期:[2007-12-06]    共阅[274]次
    明年1月1日开始,中国将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中税协常务理事张培森4日透露,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个月的上旬应该可以国务院公布。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发布会暨2008年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上,张培森表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公布以后,明年还是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在这个过程中,各类企业的法定税率会降低,一些企业面临着生产经营的转换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研究,在降低税负的情况下,如何调整企业的发展、生产经营、投资战略,这是一个迫切的问题。
  张培森表示,关于《实施条例》要解决的若干问题,《所得税法》中已经做了粗线条的公布,《实施条例》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的细化。比如微利的小型企业实行20%的低税率,不需要执行统一税率,执行20%的低税率。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是微利的小型企业,要作出具体规定,条件、标准要作出规定。再比如高新技术企业,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要作出界定。这样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实行15%的较低税率。这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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