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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所得纳入个税申报

发布日期:[2007-11-16]    共阅[314]次
     记者昨日(1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修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新表增加了个人信息、所得税额的栏目,并首次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下列出“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申报表是为了提高申报质量  
和数据的可采用度,相信不会增加申报人的负担,税局也将对新表的填写方法进行宣传培训。
    炒股收入暂不计征个税

    修改后的新表在个人信息上新增了“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受雇单位所属行业”、“职务”三个栏目。另外,增加了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个体户等)填报项目。在所得税额的填写上,则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税额”,细分了“应补税额”和“应退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第9项所得项目“财产转让所得”上,分项列出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不再笼统地合计在“财产转让所得”上。由于炒股收入暂不计征个税,因此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税额项目上无需填写。

    对于申报表的变化,广州地税局的有关人士表示,从新申报表可以看出,明年申报的11项所得项目没有变化,只是突出了股票和个人房屋两种财产转让所得。

    对于股票所得的计算,该人士表示,在没有发布新规的情况下,计算方法跟之前的相同,就是将年度内的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

    在卖出时计算每笔炒股所得

    如果反复多次买卖股票,怎样计算?有关税务人士表示,如果申报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反复多次买进卖出同一只股票,应在每笔股票卖出时对炒股所得进行计算。如果年度内买入的股票没有卖出,申报人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卖出的时候计算该笔所得。申报人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记录,查询每次买卖的成本和收益,再据此计算年度所得。

    地税人士提醒申报人,明年的个税申报依然可以通过网络申报、邮寄申报、登门集中办理申报以及委托申报等多种方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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