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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滩车、高尔夫车等不征收消费税

发布日期:[2007-11-12]    共阅[329]次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重庆国税《关于 “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做出批复。

  批复明确,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相关法规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7 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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