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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提醒市民:不提供购房发票不能办房产证

发布日期:[2007-11-12]    共阅[290]次
    “我家的房子是去年买的,现在到房管局办房产证,税务窗口说必须提供购房发票,否则办不了房产证。”针对近期频频有消费者询问办房产证遭遇到的新规问题,石市税务部门日前提醒购房者在收房时一定要向开发企业索要正规的不动产销售发票。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石市房产交易大厅房产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主提供不了税务部门的完税凭证,就无法办理房产证。从今年3月份开始,提供不了购房正规发票的,一律不给办印花税。针对以前买房时开发商没给开正规发票的情况,该人士说:“找开发商重新补开。”据他介绍,因开发企业变更、注销或破产等客观原因导致的无法补开购房发票情况,可以通过登记上报市地税局酌情处理。

  针对地税窗口工作人员说法,石家庄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原来房地产开发商的房屋销售中,为了偷漏税款,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不向购房人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或者以收据代替发票,以此达到偷税的目的。为了有效堵塞税收漏洞,严防开发商偷漏税,从今年3月份起,石家庄市地税二分局对房地产开发商使用发票进行明确规定,凡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一手房产交易,将不予以办理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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