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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利得税”申报不等于征收

发布日期:[2007-11-02]    共阅[318]次
    炒股“利得税”到底缴不缴,连日来见诸于各媒体的报道与震荡不息的股市一样,让股民们的心情也变得动荡不安。随着个税申报时间的日益临近,答案终于揭晓。昨日,地税部门明确表示,炒股盈利个税须申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月31日,市民王女士打来热线,说他们看到10月27日的一家报纸上报道:“炒股收入也要申报个税。”而就在这天,另一家报纸上却说:“股票买卖盈利部分无须纳税,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条件。”两家媒体两种截然相反的答案,搞得她很茫然,不知以谁报道的为准?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各地税机关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针对股民普遍关注的炒股收入是否征税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股民无需担心,税务部门只是要求高收入者申报个税,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征税。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下发相关征收文件,炒股盈利个税暂时不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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