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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电耗比较,又一纳税评估切入点

发布日期:[2007-11-02]    共阅[272]次
     当前,在纳税评估实践中,普遍引入了同业税负的分析思路和方法,即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其流转税与销售收入之比(税负)具有较强的可比度,当税负异常时,可作为一个重要的预警指标。辽宁已将税负指标纳入到全省税收分析应用系统软件当中,用于找出疑点企业派发基层进行纳税评估。可以说,同业税负分析是开展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很好的切入点。
  不过,我们在分析中也发现仅用同业税负比较还不全面,以增值税为例,同业税负比较是以假定销售收入也就是销项税额真实作为前提条件的,解决的是进项不实引发的税负异常问题,当企业以发出商品、价外费用、以物抵物、视同销售等形式隐瞒销售收入、少计销项税额而实际少缴了税款,税负却可能不低的现象则没有得到反映。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用同业电耗进行比较分析来填补这一空白,即同样是通过研究具有可比性的同一行业电力消耗水平评判企业产出真实性,解决企业隐瞒销售收入问题,这是进行微观企业税收分析、进而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又一非常实用的抓手。这种方法对于个案企业在基层局税源评估分析中早有使用,但将其用于省级集中处理的数据分析应用系统中,进行批量处理,通过同业规律来比较、分析、筛选隐瞒销售收入进而少计销项税金等疑点问题,是与同业税负比较同等重要、互为补充的税收分析的新思路和方法。

  同业电耗指标来源,在省里即能取到,即从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中“企业发票存根联”的供电企业发票购方信息中提取用电企业购电情况,再根据开票日期按月汇总得到用电企业购电金额,通过购电金额与企业申报表中计征增值税销售收入对比进行单位电耗比较分析,以同业耗电水平为标准,分析筛选预警用电异常而隐瞒销售收入的疑点企业,从而进一步开展纳税评估。

  应用同业电耗分析,适用于电耗与收入相关度高、产出电耗依赖度强、终端耗电比重大的行业,如露天开采的褐煤的开采洗选、铁矿采选、铅锌矿采选、建筑装饰用石开采、饲料加工、啤酒制造、毛纺织、水泥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业、铁合金冶炼等等。目前辽宁省的铁矿采选业实际应用该方法进行了纳税评估,效果很好。以辽宁某铁矿石精选企业为例:省局数据分析应用系统显示,该企业2006年销售收入1020万元,缴纳增值税41万元,2006年1月~2007年6月电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为27.7%,远高于全省同行业8.6%和该市同行业7.8%的水平,其单位铁粉耗电明显高于同地区同类企业单耗。将其列入评估对象后,从耗电切入分析得出了企业存在账目不真实、销售不开票等嫌疑的结论,通过企业耗用原材料钢球、增加值构成项目等分析又进一步佐证了上述怀疑。经与企业约谈,企业自查补报2006年增值税110多万元。

  由于不同行业税收与电耗相关度是有差异的,有的能耗主要是用电,有的能耗可能用油或煤等,所以下一步应用同业电耗分析,重要的是建立电耗与税收指标的相关关系,确定按细小行业划分的行业税收电耗相关系数,并进一步建立以同业电耗指标为核心的分析指标体系及行业电耗标准值、标准评估方法。可以预见,以同业电耗作为切入点开展纳税评估是非常重要、非常有前景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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