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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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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等城市明年可能征收物业税

发布日期:[2007-10-26]    共阅[333]次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税务总局前三季度税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目前正在积极稳妥地进行物业税出台前的准备工作。权威人士日前透露,明年有望在现有10个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转”。

  据悉,目前,已经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这10个省市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

  明年拟实施“空转实”试点

  虽然目前有市场人士预计,随着物业税“空转”城市增加到10个,明年全面开征的可能性加大,但业内权威人士指出,根据目前进行的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情况,明年将会选择部分试点城市进行“实转”,即进行征收试点,而全面征收仍需要更充分的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要在立法前进行更多的研究,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作好准备。

  物业税也叫不动产税,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不动产税是拥有房屋所要交纳的税,属于持有税。业内人士认为,开征物业税直接增加了需求方持有房地产的成本,对投资和投资性需求的抑制作用较大。

  空转、实转完善征收框架

  业内专家介绍,物业税在部分城市空转,以及将要进行的实转将逐步完善物业税的基本框架。从现在的情况看,作为房地产保有税的物业税,有望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按年征收物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曾认为,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但物业税需要制度、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条件,还需积极研究。

  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稳定器”

  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总结道,物业税是房地产市场的内在稳定器,而当前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多是从外部用力。“大家都想着未来价格上涨带来的好处,同时又不支付物业持有成本,这就鼓励了投资性需求的膨胀。”樊纲认为,开征物业税将有利于减少市场上大量存在的闲置房,也有利于减少奢侈品需求;还将使政府有了稳定的税源,避免“土地财政”。

  目前,我国居民住房来源比较复杂,拆迁房、单位分配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因此,征收物业税要么需要分类征收,要么就只能实施比较低的适用税率。业内人士认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并不能单纯依靠物业税,单凭简单的物业税也很难扭转房地产价格的基本走势和格局,“组合拳”仍将是房地产调控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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