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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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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承接政府拨款建设项目均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发布日期:[2007-10-24]    共阅[303]次
    近日,秦淮地税分局在对一些开发公司和事业单位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在承接政府部门下达的公益事业工程建设任务后,直接或间接取得了财政拨款,企业认为省、市的财政拨款收入是用于支付这些工程项目的,因此没有缴纳营业税。

  在此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纳税人承接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任务并提供相应的劳务,如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财政拨款),均应照章缴纳营业税。事业单位从事政府直接拨款的工程项目,如果提供了建筑业劳务等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也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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