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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续发行280亿元 2007年第十一期记账式国债
| 发布日期:[2007-10-17] 共阅[341]次 | 12日,财政部发布今年第33号公告,决定续发行2007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本期国债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为295.8亿元,其中计划续发行28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甲类成员追加认购15.8亿元。
《公告》称,本期国债原始期限3年,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07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07年7月16日,票面年利率为3.53%,按年付息。本期国债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100.90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53%.本期国债从10月18日起,续发行部分与原发行部分合并上市交易。
本期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根据《公告》,试点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国债柜台交易系统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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