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邮局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繁體中文
税务新闻  
【 字体: 】【打印此页】  
镇土地使用税上调2至4倍 专家:对房价影响不大

发布日期:[2007-10-11]    共阅[333]次
    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将上调2~4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将告别免缴土地使用税历史。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1989年省政府令发布、2002年修改的《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再次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办法》(草案)已于近日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即将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今后也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目前现行的《办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5角至10元;中等城市4角至8元;小城市3角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修改后的《办法》提出我省土地使用税新的适用税额幅度,即:大城市2元至30元;中等城市2元至24元;小城市1.5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1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标准提高,房价会不会“水涨船高”?对此相关专家分析认为,土地使用税上调后,其所占房产开发成本比例依然很微小,加上近些年城镇房价快速上涨,调高的税额与其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因此此次调整应该不会对房价造成大的影响。

【 字体: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Copyright (c)2006 www.cqruixin.com All rigth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重庆瑞鑫税务师事务所 渝ICP备20009123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3478号

公司介绍最新动态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