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邮局 联系我们 收藏本站 繁體中文
税务新闻  
【 字体: 】【打印此页】  
国税总局澄清 并未调低八行业企业所得税率

发布日期:[2007-09-25]    共阅[421]次
    针对个别媒体关于国家调整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报道,国家税务总局21日澄清说,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通知所调整的是应税所得率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税率。虽然调低应税所得率的结果也会使企业少缴所得税,但与降低税率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等同起来。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2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税所得率是企业应纳税的所得额占其经营收入的比例,该比例根据各个行业的实际销售利润率或者经营利润率等情况分别测算得出,它不是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这位负责人指出,此前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使纳税人面临税负不合理和税负过重的双重压力,调整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这位负责人指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并没有变化,企业所得税税率也没有变化。个别媒体称“国家税务总局调低八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不准确的,容易使纳税人造成错误理解。
【 字体: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Copyright (c)2006 www.cqruixin.com All rigths reserved. 

版权所有:重庆瑞鑫税务师事务所 渝ICP备20009123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3478号

公司介绍最新动态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