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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倾斜:再为中小企业撑起保护伞

发布日期:[2007-09-24]    共阅[367]次
    近日,中小企业迎来一个利好消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饮食业、娱乐业等八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税率都有不同幅度的下降。

    据介绍,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核定征收又分为定额征收和核率征收。根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一般不具有查账条件的企业,都使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分别按33%、27%、18%的所得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所以,此次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政策,受益群体主要是中小企业。

    据悉,此次企业应税所得率调整按以下标准执行:农、林、牧、渔业3%至10%,制造业5%至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至15%,交通运输业7%至15%,建筑业8%至20%,饮食业8%至25%,娱乐业15%至30%,其他行业10%至30%。新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市国税、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这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发展将起到扶持作用。

    新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政策出台后,立即引起了一些中小企业的关注。在市区拥有两家餐厅的王先生说,自己开的每家餐厅月营业额50多万元,每月光缴税就要四五万,其中一万余元就是所得税。“税收真的很高,压力不小” 王先生说。该店月利润约10万元左右,按照调整后饮食业应税所得率8%计算,该店每月可少纳税近7000元。

    他表示,随着原材料、租金、用工等成本大幅上升,小型餐饮企业的利润持续下降,国家及时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给餐饮企业减轻了不小的负担。

    青岛市一家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经理表示:“交通运输业应收所得率下调至7%至15%,这意味着我们今后每年上缴的所得税降低了一半多。”他认为,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将大大提高企业纳税积极性,偷税漏税会明显减少。

    “其实企业很清楚,做假账、偷税漏税的风险很大,可是以前税收太高,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不得不铤而走险。现在企业就没必要冒这么大风险了。”他认为,企业不但不用再在纳税上“动小脑筋”,而且还有了更多的资金来提高服务,奖励员工,做大做强。

    中小企业“减负”,是否会影响税收总额的增长?

    从青岛市情况来看,近年来,中小企业所得税增长非常快。来自市国税局的统计,2006年实现中小企业所得税9.16亿元,同比增长75.3%。今年上半年,我市中小企业所得税完成7.02亿元,同比增长87.1%。

    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中小企业的规模毕竟相对较小,所以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对总体税收的影响不会太大,可能刚开始会出现减收,但是长远来看则是扩大税源、税基,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不一定会使国家减收,而可能恰恰会增收。所以,不能把“减负”理解为税收总额就会减少。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发布后,许多人把此理解为“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认为国家出台了有关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

    据介绍,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通知所调整的是应税所得率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税率。虽然调低应税所得率的结果也会使企业少缴所得税,但与降低税率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等同起来。

    实际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并没有变化,企业所得税税率也没有变化。所以认为“国家税务总局调低八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不准确的,容易使纳税人造成错误理解。

    据了解,此前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使纳税人面临税负不合理和税负过重的双重压力,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调整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实际情况,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加强所得税征收管理而采取的措施。

    虽然调低应税所得率与降低税率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等同起来,但是应税所得率调低的结果必然会使企业少缴所得税,所以,中小企业得到的实惠是不容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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