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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将告别“无税时代”?
| 发布日期:[2007-09-21] 共阅[430]次 | 不久前,在淘宝网经营婴儿用品店的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因半年内偷税11.1万余元,被检察机关以偷税罪提起公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黎依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此案被称为“互联网偷税第一案”,网上开店乃至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税收问题再次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
许多网商对纳税的认识有了大幅提高
此前,关于网店是否要征税,业界一直存在分歧。赞成征税者认为,将网店纳入征税范畴,网上网下交易均需缴税,有利于税负公平。反对者认为,电子商务尚处于培育期,应予以支持鼓励,若加以征税,则会“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网店征税领域的重视,以及“互联网偷税第一案”给业界带来的警示,目前各方对网上交易是否要征税的态度如何?
“对网络上交易征税势在必行。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只要发生交易,就需要缴税,因此对网上交易征税并非无法可依。”福建省地税局信息处的高波表示。而福瑞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家黄腾旭则认为,对网店征税,有利于提高网店的进入门槛,提升网商的信用度,只要征税得当,就会促进网上交易的健康发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许多网商对纳税的认识也有了大幅提高。在淘宝网上开有3家店铺的福州的李先生表示赞成对网店征税。他告诉记者,一方面他不想步张黎的后尘,另一方面则是他最近经常在报纸上查看有关媒体报道,对网上交易征税的积极意义有了更多了解。他表示,对网店征税后,网商的经营压力相对会大了许多,但比起实体店铺来说,由于不需要支付店铺租金、装修设计费及各类物业管理费等,网店仍然存在明显的成本优势。更重要的是,网店纳入征税范畴,在一定程度上给了网店一个信用凭证,这在目前国内电子商务普遍存在信用“短板”的情况下显然具有积极意义。
厦门网商张小姐也表示,如果有明确条款规定要缴纳以及如何缴纳税款,那她一定会按规定办。“事实上,网店之间开展的恶性价格竞争已经让广大网店生存艰难,网店纳入征税范围等于提高了网店经营的门槛,有利于限制恶性竞争。”
征税尚有待时日?
南平市地税局稽查局局长黄德荣告诉记者,现在许多网上交易已经不是纯粹的网上交易,一些实物店的店主在有了一定的固定客源后,就转而在网上开店,采取电话联系、上门送货等形式,长期进行线下交易,这已成为不少非法店铺的“偷逃税通道”,若长期不对网店加以征收管理,必然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据高波介绍,目前网上交易偷逃税主要分布在C2C交易领域。由于现在企业用户的银行账号和支付网账号通常捆绑在一起,工商、税务部门可以较容易地监测到用户的交易情况,因此B2C(企业对个人)模式大规模偷税的可能性比较小。“最难监管的是C2C,个人用户几乎都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纳税主体很难确定,交易内容和方式也多种多样,纳税金额的计算和征收都比较困难。”
淘宝网公关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个人在网站上注册开店的手续十分简便,无需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只要验明店主的真实身份就可。由于入门门槛较低,个人创业者蜂拥而至。据统计,目前在100多万淘宝卖家中,个人用户占到99%以上。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淘宝网没有接到任何关于C2C需要征税的通知。对于个人用户,在交易成交之后,淘宝网只能在页面弹出善意的提示:个人所得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建议卖家缴税。显然,作为网上交易第三方的网络服务提供商,这种监督方式的力量是极其有限的。
最难监督的还是买卖双方的线下交易活动。黄德荣表示,交易双方出于回避缴税以降低各自成本考虑,使得不要发票、不开票据成为电子商务领域公开的秘密。
除了监督机制的欠缺,对网店征税的技术条件也有待完善。“电子商务的运行模式,在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运作模式,从而给现行税收制度带来了不小的冲击。”黄腾旭表示,在网络虚拟世界上,交易者可以随时注销账号、更换网站,同时网上交易是数字化和无纸操作的,这些都给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管理带来不小的难度。比如取证,网上交易都在虚拟空间完成,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整个交易过程。他认为,尽管种种迹象表明,相关部门已充分认识到加强网上交易征管的重要性,但由于种种原因,对网店征税还需要一段很长的过渡期。
还需法律法规这把“尚方宝剑”
而在黄德荣看来,造成网店征税难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不到位,首先使得税源难以被发现和掌握,其次是具体产品、具体交易方式所适用的税率也难以确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界定,想实现征税无疑是相当困难的。”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尽管不少人认为目前的税法也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但由于现行税法在电子商务领域进行实际操作时会遇到很大的难题,因此要想有效解决网上交易征税问题,还需要适用的法律法规这把“尚方宝剑”。
据报道,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梅绍祖教授曾表示,“相关部门早已关注电子商务的税费问题,只是因其重大性、复杂性,目前尚在研究进程中。”
对于立法问题,蔡高锐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对网店进行征税,要强调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从源头上加以管理,即税务部门要携手物流公司、仓库、银行等各个部门,齐心聚力,掌握网商进货渠道、进货量、进货价格等信息。此外,为更好地实现对网店的税源监控,还应积极发挥淘宝等网络服务商的作用,让他们核查网店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和住址,并负责对网店开办者进行担保,甚至承担代扣、代缴义务等。此外,还需注意对网络上部分产品、部分网商如失业者、创业大学生等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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