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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后作用初显 有力促进法治公平和合规经营 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发布日期:[2025-09-11] 共阅[125]次 | 今年6月底,国务院发布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
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相关配套公告,
着力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从
近期实施情况来看,《规定》落地有力促进税收公平和经营主体
合规经营,有效助力规范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
设。
遏制利用平台违规开展招商引资行为
记者了解到,少数以灵活用工平台等名义设立的互联网平台,自
身并不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仅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来转
引税源、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并以此骗取地方财政返还或其他
奖补。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赵涛认为,《规定》实施
后,税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
息,打破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使“空
壳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显性化及税收成本内部化,
有效挤压“空壳平台”和违规搞“开票经济”的生存空间。
据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自《规定》去年底公开征求意
见以来,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已减少100余户,有力遏制了利
用平台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对促进线上线下公平、整治平台“内
卷式”竞争、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着力防范违规转换收入性质等偷逃税行为
“由于经营所得在一些地方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税负较低,所以
过去个别平台内的从业人员违规将自身劳务报酬等转化为经营所
得进行申报,这是典型的偷逃税违法行为。”吉林财经大学税务
学院院长张巍介绍。
张巍认为,《规定》的实施,使得相关部门可以依法获取平台内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从而有利于及时发现违规转换收入
性质等不合规行为。此外,税务部门在配套公告中也进一步明确
了从业人员自平台取得收入的所得项目划分标准,并优化劳务报
酬所得个税预扣预缴方式,在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税负担的同
时,有效防范违规转换收入性质行为的发生。
据记者了解,随着《规定》落地,转换收入性质的手段方式正在
不断翻新。近期个别平台试图为从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批量转办
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将个人劳务报酬等收入转化为个体户经
营所得收入,进而套用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以达到少缴或不缴个
人所得税的目的。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实施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
理规定》,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均应严格遵守个体工商户登记有
关要求。对违反《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在平台所在地批量
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行为,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与相
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加强对批量转办为个体工商户进行登记
行为的监控分析,提升协同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法查处各
类转换收入性质等不合规经营行为,共同维护法治公平的营商环
境。
坚决防止平台内经营者分拆收入、违规骗享优惠等行为
分拆收入是个别平台内经营者逃避缴纳税款的又一典型手法,其
核心是将本属于同一纳税主体的收入,分拆至多个纳税主体,以
达到骗享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收优惠、规避一般纳税人登
记等目的。
记者采访了解到,有个别平台为增加客户“粘性”,试图协助平
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分拆收入,以达到少缴不缴税款的目的。
比如,有的平台“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在销售额达到
一定规模前,通过分拆收入违规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不缴或少缴税
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这实际上是一种
骗享税收优惠的行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后,税务机
关将通过数据比对、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并查处平台内经营者和
从业人员分拆收入、虚假申报、骗享优惠等违法行为,依法向平
台内经营者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同时依法查处违规协
助平台内经营者分拆收入的平台企业。互联网平台应依法履行涉
税信息报送义务,全面核验涉税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引导
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规享惠、依法纳税,共同促进平台经
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推
进《规定》落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力推动部门协
同共治,遏制“内卷式”无序竞争,在促进税收法治公平和引导
合规经营中,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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