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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9月1日起,吉林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 发布日期:[2025-08-28] 共阅[92]次 | 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
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等有关规
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
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吉林省自2025年9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
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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