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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信息管税要跟上

发布日期:[2017-12-26]    共阅[301]次
    目前,营业税的管理处于扫尾阶段,地税机关如何对营改增之前
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管控,在过渡期内做好衔接工作,实现
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
收,需要我们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信息利用水平。
  国地税合作加强信息采集。如何获取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
的信息,先期筛选存在投资转让行为的企业名单尤为重要,这需
要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入手。按照企业经营范围不同,企业所得
税的申报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征管。为了获取海淀区管辖企业
的全面信息,海淀地税局积极与区国税局进行沟通,获取企业在
国税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信息,尤其是重点报表的相关信息,实现
了资源共享。投资转让行为的主要信息体现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的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
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两张附表中,据此,我们初步筛选出存在“处置投资”企业的名
单。
  营改增后,“信息管税”势在必行。地税机关必须树立税收
风险意识,提高获取、利用信息的能力。在信息采集上,主动加
强与国税机关的合作,提高数据交换的效率和频率,提升利用互
联网平台查询涉税信息的能力;在信息的处理上,加强不同报表
的横向比较,以负责的态度挖掘逻辑关联,查找涉税信息风险
点;在信息的运用上,要有理有度,对于营业税的追缴要严格依
照追征期限进行。地税机关要积极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现代化的要
求,努力探索转变工作方式和重点,提高税款征收率,防止国家
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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